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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98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契约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更名为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更名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 2、监事会成员 ■ 3、经理层成员 ■ 4、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 注:自2016年2月15日起,公司撤销交易管理部,设立股票交易部及债券交易部。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盘价值股,并在保持基金财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基金管理人在建立大盘价值型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基础上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大盘价值股进行投资。 (一)大盘价值股的主要特征 本基金投资的大盘价值股,是指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管理稳健、业绩优良且市场价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主要有以下特征: 1、公司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2、公司具有稳定的业绩,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或预期有持续现金分红能力; 3、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4、公司具备某些领域的独特优势,如专利、专有技术、特许权、优质的土地、健全的销售网络等,其实际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 (二)大盘价值股的量化标准 本基金选择的大盘价值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股票流通市值由大至小排列、累计流通市值占市场总流通市值比例前60%的全部股票; 2、市净率或市盈率低于大盘股的平均水平。 在上述筛选结果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基本面和市场的系统分析选择合适的个股进行投资。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复合型投资策略 “由上至下”的资产配置流程与“由下至上”的选股流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其中,“由上至下”的资产配置流程表现为:从宏观层面出发,在控管风险前提下优化资产的配置比例;“由下至上”的选股流程表现为:从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对投资对象深入系统的分析来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求价值被低估的证券进行投资。 (二)适度分散投资策略 在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等因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适度分散投资于个股,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动态调整策略 体现为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和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两方面。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基于对各种影响因素变化的深入分析,定期或临时调整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投资比例。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基于对股票市场趋势的研判,动态调整股票仓位。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变更为“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期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的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4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自合同生效之日(2005年1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 注:1、图示日期为2005年1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根据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变更旗下部分指数名称的通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是基金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G%年费率计提: ■ 管理费计算方法为: H=E×G%×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G%为年管理费率。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T%年费率计提,每一基金的托管费率如下: ■ 托管费计算方法为: H=E×T%×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T%为年托管费率;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和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费率: ■ 投资者也可以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在基金申购时收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在基金份额赎回时收取。 前端收费模式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可以对单笔申购费用设立最高收费上限,具体见有关公告。 (2)赎回费用和计算公式 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基金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应当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用和计算公式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银利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信双利混合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后端代码:519996)可转入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别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b.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3)本基金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在临时报告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就更名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进行说明;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员工情况、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应内容,更新部分渠道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更新新增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增加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及开通转换的信息,及在熔断业务发生时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的情况;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修改了业绩比较基准及风险收益特征; 7、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的相应内容; 8、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相应内容,并经托管人复核; 9、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0、更新了“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的相应内容,披露了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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