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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创投")通知,旷达创投于当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沈介良先生100%控制的企业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旷达控股持有其50%的股权,张娟芳(沈介良之配偶)持有其25%的股权,沈文洁(沈介良之女)持有其25%的股权,为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旷达创投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2016年2月29日起计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旷达科技(股票代码:002516)股票不低于500万股(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不超过1500万股(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旷达创投持有公司股份4,25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2%。 2016年2月29日,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647,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增持均价为10.893元/股。
本次增持前,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和旷达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7,998,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64%;截至2016年2月29日收盘(本次增持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0,646,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64%。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旷达创投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承诺事项
1、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旷达创投增持旷达科技(002516)股票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旷达科技股票。
2、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在上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旷达创投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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