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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8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降为5% 以下股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份减持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章文华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章文华先生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 本次减持前,章文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本次减持后,章文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章文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7%。 3、公司股东章文华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章文华先生曾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数的10%;若股份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章文华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16年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三、备查文件 章文华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编号:2016-029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产")实际控制人张伟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5日起的一年内,中科创资产或张伟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廉金融控股")管理的基金将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张伟先生承诺上述增持股份完成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 2016年2月29日,公司收到中科创资产发来的《股份增持告知函》,中科创资产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增持价格20.0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中科创资产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充满信心;中科创资产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中科创资产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张伟先生增持承诺中增持主体为中科创资产或威廉金融控股管理的基金)。 3、增持时间:2016年2月26日 4、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中科创资产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交易价格为20.00元/股,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本次增持前,中科创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7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87%;本次增持后,中科创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8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35%。 二、有关承诺 1、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巨潮咨询网上刊登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公告中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5日起的一年之内,中科创资产或张伟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将通过二级市场或者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并承诺上述增持股份完成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 2、中科创资产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东中科创资产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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