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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028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博股份”)于2016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的有关内容作如下回复:

  一、整体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于2015年初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为影视相关业务。公司具体从事的影视业务类型和产业链条是业务经营中需要重点披露的事项,而公司披露的过于笼统和原则化,缺乏针对性的行业信息与经营分析。

  1.业务类型及经营情况

  影视业务包括电影、电视剧、艺人经纪等业务类型,其产业链包括制作、发行或销售、后续衍生品开发等环节。公司年报未明确披露具体业务范畴, 请公司分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电影发行、艺人经纪、衍生品开发等业务类型补充披露:

  (1)各业务类型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与上年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分析说明上述变化的原因;

  回复:

  对各业务类型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与上年变化情况在合并报表层面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①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将持有的健坤物业98%股权、恒裕矿业80%股权出售给当代集团,导致磷矿石贸易、学生公寓运营业务的收入及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②公司于2015年2月实施完成对强视传媒的收购,上表数据中影视产品制作销售及分产品数据为2015年3月至12月数据,无上年同期数。

  鉴于公司2015年度的影视业务收入全部为强视传媒经营产生,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2015年度影视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与2014年度变化比较如下(该表数据为强视传媒1月至12月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2014至2015年,电视剧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随着“一剧两星、一剧两集”政策逐步实施,各电视台纷纷调整购剧政策,电视剧制作机构为争取在电视台播放压价竞争激烈。为此,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加强电视剧销售渠道拓展,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包括独立投资摄制电影、影视剧衍生品业务、广告业务等,报告期内全年业务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分产品说明如下:

  1、电影收入方面的增长,主要系强视传媒独资制作并发行其第一部电影《别有动机》。强视传媒作为一家以拍电视剧为主的公司,被公司收购后积极谋求战略转型,选择电影投资及制作为主营业务的首要业务延伸方向。上述战略转型主要基于对中国电影行业高增长的预期,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身电视剧制作、发行的相关经验和资源累积,根据业务的递延性做出。《别有动机》为探索战略转型后的首个尝试。

  2、影视剧衍生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强视传媒将拥有的《新龙门客栈》影视基地衍生品之独家开发权授予福建中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致。考虑到国内影视剧衍生品巨大的市场潜力,公司借鉴相关成熟模式,根据自有的核心IP在衍生品业务方向进行了积极探索与拓展,如上述《新龙门客栈》影视基地衍生品独家开发权授予,取得了初步成效。

  3、艺人经纪收入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近年,艺人成立个人工作室逐渐成为潮流;同时随着网络以及自媒体的发展,明星和影视公司的合作模式也开始发生变化,传统的艺人经纪模式受到一定冲击,公司艺人经纪业务也因此受到影响。

  4、节目收入与广告收入为2015年新增,主要是因为强视传媒收购华娱时代导致合并范围的扩大。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强视传媒一方面继续注重内生式发展,加强其在电视剧制作发行及相关延伸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通过收购在相关业务领域内有成熟团队及业务模式的公司进行外延式发展。2015年8月,强视传媒对华娱时代增资并取得其控股权,其主要从事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业务。2015年强视传媒节目收入与广告收入增加主要来源于此。

  (2) 电影、电视剧业务未来主要拍摄计划,包括作品名称、预计制作完成(上映)时间、实际制作进度、摄制和合作模式、已签约的演职人员等;

  回复:

  电视剧业务未来主要拍摄计划如下:

  ■

  2、电影业务未来主要拍摄计划如下:

  ■

  (3)结合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艺人经纪和衍生品开发等业务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政策。

  回复:

  ①艺人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政策

  艺人经纪业务收入:在公司旗下艺人从事公司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演艺等活动取得收入时,公司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

  艺人经纪业务成本:在发生时按照权责发生制结转入成本;

  ②衍生品开发等业务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政策

  衍生品开发业务收入:主要有植入广告、出售影视版权其他权利转让等形式,收入实现时间为权利义务完全发生转移及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实际操作中植入广告收入确认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在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播放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具体确认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但不早于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时间。

  出售影视版权等其他权利转让,初始收入的确认一般在权利转移时,且不存在初始收入应予递延确认的情况下(例如初始服务费延期收取,金额收回可能性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收费不能弥补后续服务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等)一次性确认收入。后续收费收入确认待服务完成或在相应服务期间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经对方确认后确认收入。

  衍生品开发业务成本:在发生时按照权责发生制结转入成本。

  2.关于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拥有的剧本、经营许可、演职人员等资源是影响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在年报中对此未能充分说明。请公司补充披露:

  (1)重要的业务经营许可及变化情况;

  回复:

  强视传媒已于2015年10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签发的电视剧制作甲级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2)已储备的优质剧本;

  回复:

  强视传媒目前拥有优质剧本如下:

  ■

  (3)相关知名制片人、导演、演员、编剧等演职人员情况,包括签约情况、或主要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以及相关变化情况等。

  回复:

  强视传媒与相关知名制片人、导演、演员、编剧等演职人员情况,包括签约情况、或主要合作方式如下:

  ■

  3.关于公司经营实现情况

  公司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约4.0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93%,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负,且存在支付大额往来款1.2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措施和回款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以往年度回款情况等因素,分析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回复:

  1、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措施主要如下:

  (1)建立发行合同台账,定期与账面应收账款核对。

  (2)实行发行人员项目管理制,项目回款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人。

  (3)财务人员定期与发行人员核对回款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催收回款。

  (4)定期进行应收账款分析,及时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增强风险意识。

  (5)制定合理应收账款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发生坏账风险。

  2、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分析

  影视传媒行业应收账款发生、回收与其他行业相比存在特殊性。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影视剧发行,影视剧发行对象主要为央视、全国省级卫视和各地方电视台以及具有影视发行能力的影视剧发行公司。影视剧版权销售与电视台、发行公司签定合约时一般会约定分次支付发行款,通常在影视剧播出放映后一段时间内才能收回大部分款项或播出放映后才能收回全部款项,而电视台排播电视剧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故影视行业应收账款全部回款时间通常需要1-2年。强视传媒近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

  强视传媒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系由于其营业规模的扩大及销售收入的增加导致;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285天左右,同行业平均周转天数约为240天,低于同业水平的原因是公司主要经营电视剧业务,电影业务占比较低,同行业其他公司电影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而电影业务收入回款速度更快,故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略长;

  近三年发行回款占期初应收账款余额均在80%以上,总体看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符合影视行业回款规律;

  应收账款结构方面,账龄在1年以内的金额为3.34亿元,占2015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78.04%;截止2月底,期后收回应收账款金额 7,750.22万元,占2015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8.09%,回款情况良好。

  (2)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和同行业公司情况,分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并补充说明上述往来款项的对手方及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往来款项发生的原因等。

  回复: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31.8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母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为-3,407.71万元,主要为管理费用支出及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支出;

  2、原控股子公司恒裕(已于2015年7月出售) 2015年1-7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4.84万元;

  3、母公司及强视传媒支付大额往来款1.25亿元,原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如下:

  (1)强视传媒于2014年收到天风证券所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往来款9,500万元,并于2015年偿还该部分款项;

  (2)强视传媒于2014年向武汉光谷科信小贷股份有限公司(“光谷科信”非公司关联方)借款并于2015年偿还借款2,000万元。

  (3)强视传媒因经营需要在2015年向道博股份借款1,000万元,由于上述借款发生在道博股份将强视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之前,无法在合并报表中抵消,导致合并报表中经营性现金流出1,000万元。

  以上是造成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数的主要原因。

  上述第3项(1)、(2)合计1.15亿往来款实际系筹资性质,因为考虑到款项借入均为经营需要且并非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借入,故公司编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现与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斟酌,决定根据其款项实质,将在年报及财务审计报告中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重分类,将该1.15亿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进行上述重分类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31.86万元。由于影视行业存在特殊性,影视行业公司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属于行业普遍现象。具体来说,公司现金流量仍为负数还与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相关,其中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系由于其营业规模的扩大及销售收入的增加导致。详见前文“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分析”。

  2015年5月,当代集团通过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星汉宜增资,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而当代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风证券18.19%,为对天风证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相关认定,天风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强视传媒通过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的事项发生在2014年,强视传媒当时尚未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事项已按照强视传媒的内部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二、电视剧业务

  4.电视剧销售

  电视剧制作公司主要盈利来自于作品版权销售,作品版权销售收入受电视台收视率或网站点击率的影响。 公司年报称,拥有“广泛的上下游渠道优势”,但未披露电视剧销售相关信息,请补充披露:

  (1)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的电视剧的名称、平均收视率、合计收入金额及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回复: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的电视剧的名称分别是:百炼成爹、向幸福奔跑、花红花火、聊斋之狐仙、嫁给爱情,上述前五名电视剧合计收入为169,248,939.95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9.66%。

  其中,花红花火CSM50城省级卫视黄金档平均收视率为0.44;聊斋之狐仙CSM50城省级卫视平均收视率为0.32;嫁给爱情CSM50城省级卫视平均收视率为0.49;百炼成爹、向幸福奔跑尚未播出,暂无收视率数据。

  (2)电视台、互联网等不同销售渠道的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

  回复:

  强视传媒电视剧业务2015年度通过不同销售渠道实现的销售情况如下:

  ■

  注:其他主要是版权份额转让收入。

  (3)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比例。

  回复:

  公司电视剧业务前五大客户及其收入情况如下:

  ■

  5.电视剧作品

  电视剧作品对公司影响较大,公司未充分披露存货中主要作品情况,请补充披露:

  (1)存货中前五大电视剧合计账面余额及相关作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预计制作完成(上映)时间、实际制作进度、摄制和合作模式、已确定的演职人员等;

  回复:

  ■

  (2)结合公司影视行业的具体经营模式说明存货的具体会计政策;

  回复:

  1)影视类存货的分类

  影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原材料是指本公司计划提供拍摄电影或电视剧所发生的文学剧本的实际成本,此成本于相关电影或电视剧投入拍摄时转入影视片制作成本。

  在产品是指制作中的电影、电视剧等成本,此成本于拍摄完成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转入已入库影视片成本。

  库存商品是指本公司已入库的电影、电视剧等各种产成品之实际成本。

  2)影视类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

  本公司影视类存货的购入和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

  本公司除自制拍摄影视片外,与境内外其他单位合作摄制影视片业务的,按以下规定和方法执行:

  A.联合摄制业务中,由公司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其他合作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方的拍片款,参照委托摄制业务处理。

  B.受托摄制业务中,公司收到委托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提供给委托方时,将该款项冲减该片的实际成本。

  C.委托摄制业务中,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给受托方的制片款项,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收到受托方出具的经审计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

  D.企业的协作摄制业务,按租赁、收入等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成本的结转:

  销售库存商品,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结转销售成本:

  A.以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的,在收到卖断价款时,将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B.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4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

  C.公司在尚拥有影片、电视片著作权时,在“库存商品”中象征性保留 1元余额。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如果预计影视剧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影视剧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

  (3)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主要构成,并结合当前电视剧行业背景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本年度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存货分类主要构成如下: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存货减值的判断标准是:

  1)原材料的减值测试。原材料主要核算影视剧本成本,当影视剧本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如果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立项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2)在拍影视剧的减值测试。影视产品投入制作后,因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如果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3)库存商品(完成拍摄影视剧、外购影视剧)的减值测试。公司对于库存商品的成本结转是基于计划收入比例法,过程包含了对影视产品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商品部分提取减值准备。

  由于公司不存在上述各类存货减值迹象,故报告期末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电视剧版权

  电视剧在首轮发行后可能仍有二次发行收入,作品版权仍存在价值,公司未披露作品版权的会计处理方式,请公司结合前述发行特点补充披露对于过往优质剧目版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

  回复:

  本公司电影、电视剧业务的成本结转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核算,即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各收入确认的期间内,以本期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预计首轮发行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即当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总成本×(当期收入÷预计总收入),而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的核心问题是保证对预计总收入的预测的准确性、合理性,管理层主要依靠以往的销售业绩和行业经验,对发行的即将上映影视片节目的市场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影视片发行期间,管理层在每个会计期末,将影视片实际销售状况与预测的销售收入总额进行比较,对以后期间该影视片预计销售收入进行重新预测和调整。

  已确认本期发行收入后的剧目,以按照计划收入比例法计算结转销售成本之后的余额,计入存货-库存商品科目。

  二轮发行收入,是在影视剧首轮发行版权到期后,实际实现再销售收入时予以确认,无成本对应。

  三、电影业务

  7.电影业务经营环节

  电影行业产业链较长,在制片、发行、放映等不同环节的利润分成和业务性质差异较大,公司年报未充分披露相关情况,请补充披露:

  (1)公司从事的电影业务所处的具体环节和业务模式;

  回复:

  1、强视传媒电影业务所处的具体环节

  目前,电影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强视传媒公司近年来尝试加快推进在电影产业方面的发展布局,主要参与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环节。

  2010年参与投资摄制电影《新倩女幽魂》,按投资比例享有分配收益。2012年,公司发行电影《搞定岳父大人》,按发行合同约定收取发行收入。2015年,强视传媒独资制作并发行电影《别有动机》,投资、制作、发行全部由强视传媒完成。

  2、强视传媒电影业务的业务模式

  强视传媒的电影业务主要以联合投资摄制电影(主投、参投)为主,部分影片独资摄制的业务模式开展。

  联合投资摄制根据强视传媒投资规模和控制情况主要分为主投和参投。由强视传媒主投的电影,由强视传媒负责电影制作、组建剧组,确定主创人员,财务成本核算等。发行收款全部收入计入强视传媒,按参投方投资比例向各联合摄制方分配收益。由强视传媒参投的影片,强视传媒按比例获取投资收益并收回投资本金。

  独资摄制是强视传媒独家投资并制作,强视传媒完全控制电影的制作、发行,独家拥有影片全部永久版权。剧本版权购买、剧本修改、主创、演职人员确定、签约、组建剧组,影片摄制等全部由公司独立自行负责,风险与收益由公司独立承担和享受。宣传、发行阶段由强视传媒自主发行或委托行业内资深发行公司负责宣传、发行。片方获取的院线发行收入、海外发行收入、新媒体版权收入以及广告植入等所有收入扣除制作成本、宣传发行费用后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投资风险,并联合其他同业投资者的各项资源,强视传媒在电影投资业务中更倾向于与其他投资者联合投资摄制影片,同时强视传媒也会精选电影剧本独家投资并制作。

  (2)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的电影的名称、票房、合计收入金额及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回复:

  2015年度,强视传媒独资拍摄的电影《别有动机》上映,实现票房约为1,188万元。除院线发行外,主要还通过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海外发行等渠道销售。该片收入合计为2,817.4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53%。

  8.电影作品

  公司年报未披露不同摄制模式和投资模式下存货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存货相关信息,请补充披露:

  (1)存货中前五大电影合计账面余额以及作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预计制作完成(上映)时间、实际制作进度、摄制和合作模式、已签约的演职人员等;

  回复:

  强视传媒电影的具体情况如下:

  ■

  (2)结合公司影视行业的经营模式披露说明存货的具体会计政策,包括不同摄制方式下的存货分类、确认计量、成本结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等。

  回复:

  1)影视类存货的分类

  影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原材料是指本公司计划提供拍摄电影或电视剧所发生的文学剧本的实际成本,此成本于相关电影或电视剧投入拍摄时转入影视片制作成本。

  在产品是指制作中的电影、电视剧等成本,此成本于拍摄完成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转入已入库影视片成本。

  库存商品是指本公司已入库的电影、电视剧等各种产成品之实际成本。

  2)影视类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

  本公司影视类存货的购入和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

  本公司除自制拍摄影视片外,与境内外其他单位合作摄制影视片业务的,按以下规定和方法执行:

  A.联合摄制业务中,由公司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其他合作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方的拍片款,参照委托摄制业务处理。

  B.受托摄制业务中,公司收到委托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提供给委托方时,将该款项冲减该片的实际成本。

  C.委托摄制业务中,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给受托方的制片款项,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收到受托方出具的经审计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

  D.企业的协作摄制业务,按租赁、收入等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成本的结转:

  销售库存商品,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结转销售成本:

  A.以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的,在收到卖断价款时,将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B.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

  C.公司在尚拥有影片、电视片著作权时,在“库存商品”中象征性保留1元余额。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如果预计影视剧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影视剧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

  9.未来经营计划

  根据披露,“在电影方面,公司制定了传统电影与网络电影共同开发的项目计划,并拟通过与国外优质资源合作的方式,实现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请公司明确披露上述计划的具体情况和进展,以及与国外优质资源的合作方式和具体计划,若无,请说明公司是否有启动计划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2015年,强视传媒初次以独资方式出品了电影《别有动机》,自行独立负责剧本版权购买、剧本修改、主创、演职人员确定、签约、组建剧组、影片摄制等全部环节,从而进一步提升了电影项目运作能力。

  基于电影行业的高景气度以及未来我国电影市场稳步增长的预期,强视传媒初步确立了2016年公司电影业务的发展方向:在传统电影方面,强视传媒计划通过与优质资源方合作,尤其是与国外拥有成熟运作经验的团队、优质资源的拥有方合作共同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影片;在新兴的网络电影方面,强视传媒计划通过制作部分中小成本的网络电影来逐步培养新的盈利增长点。

  截止目前,强视传媒正与韩国《人鱼大叔》版权拥有方就相关细节进行磋商中。除此之外,强视传媒尚无其他海外电影开发项目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项目的最终合作方式、内容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10.公司未依照《格式准则第2号》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亦未披露影视业务的成本分析表,请公司进行补充披露。

  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详见问题一、整体业务经营情况/1.业务类型及经营情况。

  2、由于影视行业不同于一般的制造企业,其产品的销售,主要指影视版权的销售,同一影视剧,可以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还可能有二轮发行收入,故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的确认与结转,不同于一般的标准化产品或商品会计核算模式,不是在实现当期发行收入外,一次性结转成本,而是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影视剧版权收入政策详见上述2(3))。

  公司成本的确认,主要是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 (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 结转销售成本。

  计划收入比例法指:企业从影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之日(放映许可证)起, 在成本结转周期内,以影视剧库存总成本占计划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为计划销售 成本结转率,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相应销售成本和期末应确认的存货,并且每年末根据实际签约及市场反馈情况调整销售计划,然后根据影视剧库存总成本和新计划销售总收入重新确定计划销售成本结转率,并以此核算未来一年内的销售成本和期末应确认的存货。

  按计划收入比例法计算的销售成本,是一个按总比例计算的总体数,与当期的销售收入总的来说是配比的,但是无法合理确定该销售成本的明细组成金额,如演员薪酬、导演薪酬等费用。

  由于影视行业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以及收入、成本核算的特殊性,故无法按一般行业的成本核算要求列示披露影视业务的成本分析表。

  11. 根据披露,公司在企业集团的构成部分披露对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在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部分披露该企业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40%,请公司核查并说明上述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广东南方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年报中“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披露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40%系指广东南方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修改后的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以上补充披露不影响2015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公司也将于同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修订)》及其摘要、《关于对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及修订的公告》及《2015年度审计报告(修订)》。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则,特别是加强行业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029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及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博股份”)于2016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该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年度作如下补充与修订:

  一、因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重分类,现对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作如下修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对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作如下补充:

  (四) 重要的业务经营许可及变化情况

  强视传媒已于2015年10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签发的电视剧制作甲级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五) 已储备的优质剧本

  ■

  三、因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重分类,现对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作如下修订: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1.收入和成本分析/(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作如下补充与修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①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将持有的健坤物业98%股权、恒裕矿业80%股权出售给当代集团,导致磷矿石贸易、学生公寓运营业务的收入及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②公司于2015年2月实施完成对强视传媒的收购,因此上表数据中影视产品制作销售及分产品数据为2015年3月至12月数据,无上年同期数。

  五、对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三)经营计划作如下补充与修订:

  2、公司2016年度总体经营举措

  (2)分行业2016年经营举措

  A、影视剧行业

  a、电视剧作为强视传媒的核心业务之一,……,确保强视传媒在电视剧内容制作、发行领域的优势地位。

  电视剧业务未来主要拍摄计划如下:

  ■

  b、电影方面,……,为在该领域建立品牌美誉度和打响票房号召力奠定坚实基础。

  电影业务未来主要拍摄计划如下:

  ■

  六、因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重分类,现对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二、在财务报表作如下修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七、因财务审计报告中对存货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补充,现对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存货作如下补充:

  11.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存货分为影视类存货、非影视类存货两大类。

  (1)影视类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影视类存货的分类

  影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原材料是指本集团计划提供拍摄电影或电视剧所发生的文学剧本的实际成本,此成本于相关电影或电视剧投入拍摄时转入影视片制作成本。

  在产品是指制作中的电影、电视剧等成本,此成本于拍摄完成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转入已入库影视片成本。

  库存商品是指本集团已入库的电影、电视剧等各种产成品之实际成本。

  2)影视类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集团影视类存货的购入和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

  ①本集团除自制拍摄影视片外,与境内外其他单位合作摄制影视片业务的,按以下规定和方法执行:

  A.联合摄制业务中,由集团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其他合作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集团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方的拍片款,参照委托摄制业务处理。

  B.受托摄制业务中,集团收到委托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提供给委托方时,将该款项冲减该片的实际成本。

  C.委托摄制业务中,集团按合同约定预付给受托方的制片款项,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收到受托方出具的经审计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

  D.企业的协作摄制业务,按租赁、收入等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销售库存商品,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结转销售成本:

  A.以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的,在收到卖断价款时,将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B.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4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

  C.集团在尚拥有影片、电视片著作权时,在“库存商品”中象征性保留 1元余额。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原材料的减值测试。原材料主要核算影视剧本成本,当影视剧本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如果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立项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②在拍影视剧的减值测试。影视产品投入制作后,因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如果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③库存商品(完成拍摄影视剧、外购影视剧)的减值测试。公司对于库存商品的成本结转是基于计划收入比例法,过程包含了对影视产品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商品部分提取减值准备。

  集团如果预计影视剧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影视剧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

  4)影视类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2)非影视类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 非影视类存货分类:本集团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库存商品、委托加工商品、原材料等。

  2)非影视类存货的确认:本集团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非影视类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集团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 期末非影视类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 非影视类存货的盘存制度:本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

  八、因财务审计报告中对收入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补充,现对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1.收入作如下补充:

  其中影视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 待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节目制作收入:与购货方签订节目销售合同,在节目完成摄制并将节目播出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确认。

  广告收入:广告在特定媒体上发布播出,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确认。

  艺人经纪业务收入:在集团旗下艺人从事集团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演艺等活动取得收入时,集团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

  衍生品开发业务收入:主要有植入广告、出售与影视版权相关的其他权利转让等形式,收入实现时间为权利义务完全发生转移及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确认。

  九、因财务审计报告中对存货的构成进行了修订,现对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0.存货/1.存货分类作如下修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4130.70%,主要系本期完成合并所增加的子公司强视传媒的影视作品类存货。

  (2)公司期末存货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中,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十、因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重分类,现对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9. 现金表项目/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作如下修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一、因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重分类,现对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0. 现金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作如下修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二、因财务审计报告中对公司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进行了修订,现对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作如下修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以上补充披露不影响2015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公司也将于同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修订)》及其摘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2015年度审计报告(修订)》。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则,特别是加强行业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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