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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0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6年2月27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实有董事9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本次以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1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16年2月27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本次以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2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1号《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33,418,043股,发行价格7.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8.4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509,998.41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19日出具的XYZH/2015CDA40157《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6年3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537.86万元,公司已就该事项发布了专项说明公告。截至2016年3月8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537.86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5个月仍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将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60%),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到期之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将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60%),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个月至1年(含1年)贷款基本利率4.35%计算,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81万元。 六、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按照公司战略部署,2016年公司在新项目拓展方面加快脚步,今年大足中央商务区项目将进行前期运营及工程建设,以上举措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时间内较为紧张。 七、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5,378,598.12元。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预计在未来5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约为73,856,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约为151,522,598.12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0,000万元,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5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支出。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 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九、相关承诺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4、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一、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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