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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3版) ■ (3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四、基金名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符合或引领国内产业创新、制造业升级趋势的优质企业的深入研究,在严格控制估值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具备产业创新动力、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股票(以下简称“产业新动力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动态配置;最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 十、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工业指数收益率×7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30%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 注:1年指365天,一个月按30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六、基金的募集余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新增了基金募集的数据内容; 5、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开放申赎时间内容及基金转换有关信息; 6、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7、新增“九、基金的业绩”中,新增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8、在“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新增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信息; 9、新增“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1)2015年07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2)2015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3)2015年04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40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5年03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5)2015年03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6)2015年03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5年03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办理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8)2015年03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9)2015年03月0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015年03月0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和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11)2015年03月0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补充公告》; (12)2015年03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3)2015年03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4)2015年01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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