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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2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旗连锁")于 2015 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321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2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422,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赵志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8,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8,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8,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8,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8,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31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商务服务(以工商登记为准)。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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