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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范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董事顾文渊因出国在外无法参加会议未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交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铸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华东铸诚共同与华英证券、中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用于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华东铸诚在中信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东铸诚在中信银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系由公司在交通银行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转入)。

  2016年3月17日,公司与华英证券、交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华东铸诚共同与华英证券、中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签署后再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华东铸诚增资12,700万元,其中12,382万元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至华东铸诚实施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其余318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华东铸诚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2,800万元。

  本次增资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益实业”)全体原股东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合计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弥益实业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3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442,8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60,000,000股增加至689,442,85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8,944.2857万元。

  《公司章程》亦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章程修正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何艺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惠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惠岭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 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2、公司与华英证券、交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惠岭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无锡市同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泉济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德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董事。

  惠岭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0.1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董事何艺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何艺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何艺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何艺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何艺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何艺舟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贡献致以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442,857股,发行价格为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293,999.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15,322.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578,676.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030001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交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3月17日,公司与华英证券、交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华东重机在交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2000633018018008319,截至2016年2月29日,专户余额为479,508,119.47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478,578,676.61元)。该专户仅用于华东重机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铸诚”)实施“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及华东重机自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华东重机与交通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英证券作为华东重机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华东重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英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华东重机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华东重机和交通银行应当配合华英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英证券每半年对华东重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华东重机授权华英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卓、宋桂参或华英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查询、复印华东重机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查询华东重机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英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查询华东重机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交通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华东重机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英证券。交通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华东重机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华东重机及交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英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英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英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华东重机、交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交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英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英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英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华东重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华英证券亦有权要求华东重机采取此措施。

  若华英证券发现交通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华英证券有权提醒交通银行纠正;若交通银行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华英证券利益的情况下,华英证券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本协议自华东重机、交通银行、华英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英证券督导期结束(2017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

  (五)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3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附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 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85;投票简称:“华东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至2016年4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毛赟

  地址: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6年4月6日在公司通知地点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6年3月30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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