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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6-005TitlePh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0,000股,并于2010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2,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50,000,000股。

  2011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000,000股。

  2013年6月14日,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47,865,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一致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威海联众利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备注:公司股东威海联众利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迁往新疆石河子市,并变更为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众利丰”,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2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根据其承诺及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联众利丰《承诺函》中的“自新北洋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新北洋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是指新北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满之后,联众利丰就其在新北洋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由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以下称“所持新北洋股份总数”),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新北洋股份总数的25%,即每年解禁四分之一,其所持有的新北洋股份于上述锁定期届满四年后解禁完毕,不再受联众利丰《承诺函》的限制。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根据联众利丰所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2013年3月23日)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联众利丰锁定的股份可四年全部解禁完毕,即:

  第一年2013年已经解除限售股数:40,000,000股*25%=10,000,000股。

  第二年2014年已经解除限售股数:80,000,000股*25%=20,000,000股。(2013年06月14日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联众利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为80,000,000股,其解除限售股份同比例变为20,000,000股。)

  第三年2015年已经解除限售股份:80,000,000股*25%=20,000,000股。

  第四年2016年,即本次解除限售股份:80,000,000股*25%=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3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联众利丰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联众利丰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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