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证券代码:002169
债券简称:11智光债 债券代码:112071 公告编号:2016026TitlePh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3月23日支付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间的利息7.98元/张(含税)。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2日,凡在2016年3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3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智光债。

  3、债券代码:112071。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7.9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2年3月23日。

  9、付息日:2013至2017年每年的3月2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年付息次数:1次/年。

  11、每张派息额:7.98元/张。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9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1.8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22日。

  2、除息日:2016年3月23日。

  3、付息日:2016年3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智光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债权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下一付息期相关情况

  1、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98%。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3月23日。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

  联系人:吴文忠、曹承锋

  电话:020-32113288

  传真:020-32113456-3300

  邮政编码:510760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87326632

  传真:020-87326634

  邮政编码:51062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银 行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专 栏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相关业务进展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3-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