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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16-01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卫伟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郑伟明先生、独立董事施忠林先生、颜如寿先生、何大安先生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沈志荣先生、陶伟强先生、方言女士出席会议,高管韩继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建伟、杨晶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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