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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02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烈权先生、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的通知:陈烈权先生将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解除情况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的公司股份24,628,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因已还清长江证券的借款,已于2016年3月15日在长江证劵荆州江津西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二、本次股票质押情况
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8,401,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和7,00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质押给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票质押交易仅限于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3月18日,质押期限为质押登记日至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归还本次融资当日或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鉴于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等交易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向公司承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30万元、18,167万元、22,722万元,如在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公司此前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有可能出现因该等股份质押而影响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据此,公司与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确信,本次重组后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如未来发生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情形,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将在预期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等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4,46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其中陈烈权先生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累计数为69,836,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王全胜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401,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其中王全胜先生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累计数为8,401,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秦会玲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0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其中秦会玲女士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累计数为7,00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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