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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6030TitlePh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调车机无人驾驶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调车机无人驾驶系统虽已具备装车基础条件,但在推广应用前尚需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双方就后续合作的细节正在进行洽商,最终模式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3、产业规模预测是基于行业数据及行业经验对该产品市场容量的初步判断,不直接体现公司未来的经营规模。受双方商业合作模式、市场推广等因素的影响,该产品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发布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调车机无人驾驶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基本信息

  (一)新路智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路智铁")

  1、名称:新路智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志全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A幢14层

  6、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4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自动化科技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机电产品销售、维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五金、电子元器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圣韵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韵电子")

  1、名称:圣韵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STEVEN ETHAN BROWN

  4、注册资本:205.000000万美元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50号

  6、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5日

  7、营业期限:199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无线通信装置或设备的天线、信号接收器、信号发生器和电池,销售自产产品;塑料粒子及塑料制品、专用表面涂料、电线电缆、电子元器件及组件、集成或柔性电路板,无线通信天线和电池制成品、工模具、测试仪器设备(包括软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自产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自有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说明

  新路智铁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圣韵电子为Lair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Lair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为Laird PLC(莱尔德(英国)),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发挥甲方(指新路智铁)的市场优势、乙方(指圣韵电子)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调车无人驾驶项目的落地、推广和应用。

  (二)责任分工

  1、试验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且乙方对试验设备拥有所有权。

  2、试验场地费用由甲方负责;持有试验设备相关的所有职责和责任,及其操作、修理、维护、调节和存放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3、安全责任

  (1)由设备产品缺陷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由人工误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4、保密责任

  双方合作期间的保密事项及合作终止或期满后三年内的保密义务按双方约定之保密条款进行。

  (三)合作期限

  1、自生效日开始,将持续至以下较早时间(i)完成"调车机无人驾驶控制装置"展示系统认证,且双方为展示系统的商业化建立合作关系;或(ii) 2016年10月1日(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它更迟的日期)。

  2、当本协议期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甲方应归还属于乙方所有的展示系统及展示系统相关知识产权。

  (四)试验成果

  1、甲方负责试验成果的市场推广与应用落地及于双方共同约定日期之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调车机无人驾驶控制装置"展示系统认证,乙方以技术顾问的方式参与项目推广并提供技术支持。

  2、乙方将参与技术成果转化的收益分享,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确定。

  3、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寻求第三方进行试验成果的应用与合作。

  4、因本试验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对原技术的改进和变更"、"试验的方法"等)归甲乙双方共同分享。

  (五)技术改进

  合作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试验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作技术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作出的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乙方,乙方应优先向甲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或以其它方式商议使用。

  3、甲方作出的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甲方,甲方应优先向乙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或以其它方式商议使用。

  4、任何一方在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改进方所有,改进方允许另一方免费使用。

  5、对于双方合作进行的技术的改进,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双方共有,双方应对改进技术保密,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

  6、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

  7、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或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合作项目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第三人对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提出专利侵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等专利侵权要求的责任。

  3、若一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将试验成果与第三方进行应用与合作,应向对方赔偿6万美元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调车机无人驾驶控制装置之安装工程一切险进行投保,保险的受益人为乙方。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中英文版本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准。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双方应于试验期成功结束时诚信协商合作协议事宜。

  三、项目进展情况

  新路智铁与圣韵电子于2016年2月4日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按照协议,双方完成了调车机无人驾驶系统的装车应用试验工作,试验结果能够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作为"调车机无人驾驶控制装置"展示系统,该系统具备示范性,供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试验、鉴定和认证。目前,新路智铁正在进行该系统的相关认证工作,预计5个月内完成。双方就该项目未来的产业化及商业化模式正在进行细节洽商,最终模式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产业规模测算

  不考虑地方铁路和工矿企业配属的调车机车,仅按截止至2016年2月底国家铁路现有约2400台调车机车测算,本项目推广应用后,预计可形成产业规模约45亿元。

  产业规模主要分为新品初装市场和后期维修市场两部分。其中,新品初装市场产业规模约37亿元,是在莱尔德(英国)公司提供的调车机无人驾驶控制装置核心部件基础上,考虑每台机车进行系统集成所需的设计、加装、改造和调试、试验费用测算得出;后期维修市场产业规模约8亿元,是基于产品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对后期必要的维修、更换费用进行测算得出。

  上述产业规模预测是基于行业数据及行业经验对该产品市场容量的初步判断,不直接体现公司未来的经营规模。

  五、备查文件

  新路智铁与圣韵电子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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