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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2)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新洲管理 保华兴资产控股股东为新洲管理,新洲管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写如下: (1)利润表 单位:港币元 ■ (2)资产负债表 单位:港币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港币元 ■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及其股东的登记注册文件; 2、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 4、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 5、华君电力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保华兴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 9、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0、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关于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的说明; 12、华君电力2014年度审计报告、华君控股2013-2015年年报、保华兴资产2015年财务报表、新洲管理2013-2015年审计报告; 13、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瑞欣光电与海润光伏之间的交易合同; 1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润光伏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君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 吴继伟 2016 年 3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吴继伟 2016 年 3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君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 吴继伟 2016 年 3 月 21 日 一致行动人: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吴继伟 2016 年 3 月 21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君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 吴继伟 2016 年 3 月 21 日 一致行动人: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吴继伟 2016 年 3 月 21 日 (下转B15版) √ √ √ √ √ √ √ √ √ √ √ √ √ √ √ √ √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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