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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2016-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政策落地 昨日,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两个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试点地区政府要扎实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配套工作,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基础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落实职责分工,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评估总结。 “两个办法”要求,试点要依法稳妥规范推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两个办法”均鼓励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保证试点平稳运行。 据了解,此次试点范围为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据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斐斐测算,这一试点比例约为全国10%,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理论上限或在1000亿元左右。 东吴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随着政策的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将加快,农村金融及信用体系得到完善。因此,土地流转概念股和涉农金融股将直接受益。另外,对于拥有较大土地资源的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必然推动上市公司价值提升,农垦系统上市公司将多重受益。(程丹)
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披指引 征求意见稿出台 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又有最新进展。为规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透明度,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根据央行的有关要求,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立足现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框架,但又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额外要求增加对不良贷款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尽职调查,以及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及预计回收情况等。 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殊性,其蕴藏的风险相对其他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会相对较大,风险提示也应有更严格的要求。《指引》称,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实际回收不足的风险、现金流回收时间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 不同于正常的信贷资产,不良资产的现金流较为不确定,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中,也需要加强对现金流回收预测、入池资产抵押物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总经理李燕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问题在投资端。不少投资者一听到“不良”二字就会谨慎一些,因为不良资产的现金流不易预测,资产的回收时间和回收率不确定,导致定价和估值难度大。 “正常信贷资产的现金流稳定,还款时间较为明确,因此将其证券化后定价、估值比较容易。”李燕说,“但信贷资产之所以变为不良,就是因为贷款人的现金流出现问题,这部分贷款在证券化后需要对基础资产的价值打折。可是,如何确定打折率,谁来确定打折率,则有较强的主观性。” 因此,根据《指引》,不良资产证券化要披露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及预计回收情况,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披露本期发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及预计回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分布、借款人分布、抵(质)押物分布、预测回收率分布表、现金流回收预测表等。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包括国有五大行和招商银行在内的6家银行获得了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资格,首批试点额度大概在500亿左右。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中行、农行、工行已进入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性准备阶段,预计中行将打响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的“首枪”。 (孙璐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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