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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6年第1号) |
重要提示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份额持有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5年2月10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何琨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74600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小全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主任科员,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银河证券监事会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徐军先生,副董事长。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现任安石摩尔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国埃克塞斯顾问公司高级分析师,百利银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第二副总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菅明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劳动模范,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曾任国家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干部,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亚太会计集团常务副总裁,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省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士。现任安石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任执行董事职务。
鲁智礼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任河南电视广播大学漯河分校助教,河南省漯河市人事局干部科科员,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
林伟萌先生,董事。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美国GS Bullion & Forex (US) Inc.高级研究员和市场经理,美国新泽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首席研究员,美国明报副总编辑兼财经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摩利基金(后更名英杰华投资集团全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担任河南省社科院金融财贸所负责人、副研究员。《河南金融发展报告暨河南金融蓝皮书》副主编。2000年至2009年在丹麦获取硕士学位,并供职于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郑锦桥先生,独立董事。英国丽兹商学院MBA、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嘉富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河南省财政厅外经处科员、主任科员,金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
Robert Hector John SPENCE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MBA。现任Asian Capital Advisors董事总经理。曾任Keefe, Bruyette & Woods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麦格理基金集团(Macquarie Funds Group)亚洲董事总经理,加拿大宏利金融集团(Manulife Financial )加拿大、亚洲副总裁职务。除此之外,其曾在澳大利亚国家银行(National Australia),英国法通保险公司(Legal & General),澳大利亚康联保险(Colonial Mutual), 澳大利亚安保保险(AMP Society),Capita Financial 公司以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投资及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
2、监事会成员
Stephen Jonathan Hicks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学学士。现任安石投资集团稽核总监。加入安石集团之前,其曾在2001年至2010年任3i 集团稽核总监。加入3i集团之前,Stephen Jonathan Hicks先生曾在英国及中东的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具有约15年律师从业经验。
谢雪竹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管理总部(法律事务总部)总经理。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及河南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总经理秘书(公司中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室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郑州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
丁芳女士,职工监事。英国赫尔大学财务管理硕士。现任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曾任摩利基金(后更名英杰华投资集团全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处职员。
陈吟绮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现任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稽核经理。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稽核专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小全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主任科员,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银河证券监事会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王健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处、稽查处副处长、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总部、法律事务总部、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常务副组长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宋卫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担任代理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梓峰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21年证券基金行业研究及投资经验。现任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研究总监,2015年2月10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1993年8月起曾在渣打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法国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元富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凯基(北京)管理咨询公司任研究员、研究主管等职,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总监、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2007年3月20日至2011年5月25日)、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21日,该基金基金合同已终止)等职。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代理总经理宋卫华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副总监兼研究总监赵梓峰先生、固定收益总监翁锡赟先生、交易总监朱思霖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5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峰
电话:021-52629999-212050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4.41万亿元,股东权益2,579.34亿元,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38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10人,平均年龄32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7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883.18亿元。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于擎玥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74600
传真:021-38556751
公司网址:www.a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张翼
联系电话:0371-65585662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邮政编码:310353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money.com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5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bank.com.cn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周小全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021-38556723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15层
负责人:颜学海
经办律师:沈国勇、张兰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21-5877 3177
传真:021-5877 326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胡逸嵘
联系人:胡逸嵘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五、基金的名称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如下表所示: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续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4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 = 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4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寻找推动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工具,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和债券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方法进行宏观策略研究,对宏观经济方面重大问题、突发事件、重大政策进行及时研究与评估,对影响证券市场的相关因素(政策、资金、利率走向、行业比较、上市公司盈利增长预期、估值水平、市场心理等)进行综合考量,分析和预测证券市场走势和行业热点,预测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中长期的资产配置方案。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并提高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灵活的股票投资策略,充分挖掘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衍伸的投资机会,关注具有持续高成长性的行业和上市公司,以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投资回报。
(1)成长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借鉴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路径,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结构以及推动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深入挖掘其内在驱动因素。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发展、国家政策支持等多元化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的、具备持续成长动力和成长空间的行业或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如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的新兴产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占据产业链核心位置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具有持续高成长性的消费类行业、医药医疗类行业等。本基金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评估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并根据市场趋势和特点进行动态调整,以获取持续性、高成长带来的投资回报。
(2)个股精选策略
1)公司质量评估
在充分行业评估基础上,深入调研上市公司,基于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基本面变化、竞争优势、管理水平、估值比较和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关健因素,评估中长期发展前景,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和高成长性;行业规模、行业景气周期、增长速度、相对竞争格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业务扩展、利润增长、可持续性成长。
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在生产、技术、市场、创新、资源、品牌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占据领先位置或具有显著的潜在成长性,能够在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
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结构、资产状况、盈利指标、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现金流特征,公司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结构稳定、高效,具有良好的战略规划、实施、调整能力等。
2)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阶段特点及行业特点,选取相关的相对估值指标(如P/B、P/E、EV/EBITDA、PEG、PS等)和绝对估值指标(如DCF、NAV、FCFF、DDM、EVA等)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精选财务健康、具备成长性、估值合理的股票。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还将结合研究员的实地调查研究,并按照投资决策程序,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并根据本基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并采用相应策略,如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梯式策略等,在不同期限的债券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3)类别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市场供求等因素,评估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在各种固定收益品种之间进行优化配置,以获取不同类型品种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挖掘定价合理或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通过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处行业、增信措施等因素,结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需要,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审慎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谨慎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估值定价,并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投资于合理内在价值的权证品种。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为了使大类资产配置方案得以顺利贯彻实施,并提升配置效率,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货币市场运行环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团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投资品种研究报告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所管理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研究团队提交的研究报告,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的走势做出分析判断,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投资策略、投资目标和总体计划,决定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等,对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做出投资授权,对超出基金经理或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3)投资总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安排投资工作,贯彻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各项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反馈、调整、评估,检查监督基金经理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情况和基金经理的日常投资运作;
(4)基金经理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资产配置方案的意见,确定基金投资的配置方案,寻求最佳的投资机会和选择最佳的投资对象,将投资指令下达至交易部的交易员执行。
(5)交易部接到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后将准确及时地予以执行,并及时反馈情况。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基金会计根据交易所回馈信息进行基金清算。
(6)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稽核与风控部门监督和检查投资决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执行的整个投资运作流程,并提出基金业绩评估报告和风险控制建议。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0%‐95%;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该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规定的,本基金的投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其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1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未来,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发布基准利率,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2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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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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