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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嘉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年3月23日,北京中嘉华为解除股票质押,归还借款本息,通过其所设立的“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减持比例为4.95%。本次减持后,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40,6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7%。
一、股东减持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其设立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58,6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2%。
2016年3月23日,北京中嘉华通过其设立的“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减持比例为4.9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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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40,6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北京中嘉华曾于2015年7月15日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的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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