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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7日15:00—2016年4月8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7日15:00至2016年4月8日15:00。 4、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5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22楼会议室 7、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其他安排: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此次大会上述职。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7、《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防范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至议案6、议案8至议案1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12、议案1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3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议案9至议案13为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议案4至议案6、议案8至议案13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嘉欣丝绸广场21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6年4月6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会议请出示上述有效证件,并请提前30分钟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4 2、投票简称:“嘉欣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嘉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2078789 ; 传真号码:0573-82084568 联 系 人:郑晓 李超凡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 邮政编码:314033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在公司董事认真审议,并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方式对会议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再次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验资机构等中介机构具体承办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工作; 2、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合同等;代表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出具有关法律文件; 3、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或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框架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审核、发行定价、股份登记等过程中,代表本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沟通;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关事宜;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监管、新增股份登记、验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等事务; 6、批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并办理有关事宜; 7、在不改变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6年4月8日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国建先生(持有公司113,644,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的提案,提出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两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本公司认真进行了自查,确认本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自查报告》见附件。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验资机构等中介机构具体承办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工作; 2、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合同等;代表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出具有关法律文件; 3、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或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框架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审核、发行定价、股份登记等过程中,代表本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沟通;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关事宜;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监管、新增股份登记、验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等事务; 6、批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并办理有关事宜; 7、在不改变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认为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见2016年3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自查报告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特定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公司现时具备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24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再次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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