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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6-04-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明胶 公告编号:2016-019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担保")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四维担保拟将其持有公司的36,15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海国投。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6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221号),同意四维担保将持有公司3615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青海国投,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青海国投持有公司36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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