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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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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国资委、郑暑平、廖晓明、梁宇行、罗小钢、韩巍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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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26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姜英伟 陈燕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邮编:510060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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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的公告 | 2016-04-08 | |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16-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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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天控股收购本公司退市H股剩余股份的公告 | 2016-04-08 | |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 2016-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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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08 | |
|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更正公告 | 2016-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