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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要把握“可暂时忘却”类风险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唐林明
【明说董秘】 “可暂时忘却”类风险不会无故消失,需要倾注你的智慧和专业能力,同时也是董秘为公司风险有一定担当的体现。
笔者老家有一句俗语,“条条蛇都咬人”,对应着人生经历,指人的一生本来就是风险与机遇的集合体,每一条路的两边分别伴随着“风险”与“机遇”,不必过于患得患失。其实生活中有些风险是可控的,这种风险是人生的“益生菌”,伴随你并促进你的成长,董秘职业过程中的风险也同样如此。 “可暂时忘却”类风险就是这类风险,并不是让你无知无畏,而是你知道一定存在,但不一定需要立即强行去消灭掉的风险。这类风险的处置有足够的时间、空间,甚至会随着时间进化自然得到消除。当然它不会无故消失,需要倾注你的智慧和专业能力,同时也是董秘为公司风险有一定担当的体现。 这类风险一般都是公司那些真正无知无畏的人已经干出了蠢事,木已成舟,但它不至于立即爆发,一般会在一个报告期末显现出来,也就是说只有到某个报告期末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处理这种事情的一般流程就是:尽早发现——有限度发飙——反向安抚——拿出解决方案——形式上的忘却——持续跟踪——消除风险。 第一,知情渠道。内部重大信息知情渠道是你必须建立的,没这个特定、持续性的渠道,你就成了瞎子。至于这种知情权保证的渠道因公司而异,没有最好的董秘信息收集保证体制,只有最适用的收集机制。有了这个机制保证,你就能及早发现导致公司风险的蠢人蠢事。风险不可怕,看不见的风险才可怕。 证监会、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均要制订“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还要公告出来,试图从机制上建立一种能保证信息披露部门的重大信息知情权。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这其实加大了董秘风险的。为啥呢,一是因为身在企业中才知道,有些事情就不应该、不愿意或者不能够进行如期披露。按照规定你已经获悉,此时整体风险完全转嫁到董秘这个角色上来;二是公司披露出来和执行的“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其实是个形成虚设的玩意,按那个制度你不可能获得什么内部重大信息,所有内部信息应该流转的标准全是按披露规则、章程、三全规则的标准照搬过来的,全是计算公式,没有任何的实际可用性。因此,对董秘来说,两个问题就来了:一是如何能真实、准确、及时获得重大内部信息;二是获取的范围和程度。获取方法自己根据公司特点去针对性改良,超范围获取信息对公司、对你自己都是伤害。 第二,造成重大信息漏报的情况,一般容易出现在第一线业务环节。此环节太重要,才可能出现干得越多、错得越多的情况。还有容易出现纰漏的环节,是此业务的分管领导一般与你关系比较远,事情干了就不告诉你。 不过指向明确就比较好跟踪。如果你发现这类错误的出现,你要怎么处理?肯定是及时制止,此时最好不是你直接去出头,会激发矛盾,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引导其他环节的人去点拨,然后再出面。制止得有理有节,危害一定要分析清楚,同时配上“有限度的发飚”。 第三,相信你能做到董秘,职场潜规则应该已经掌握了吧。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就必须让那些对你不以为然的力量反过来感谢你。当那些风险制造者真正害怕的时候,反过来你要进行安抚,稳定团队,并拿出可行的解决办法,让他们对你感恩戴德。一般来说,只要有足够解决时间,再复杂的事情其风险程度都已经降低了。一些纰漏只要赶在定期报告、季度报告截止时点前处置掉就不是风险了。 第四,这类风险的处置过程在你的履职痕迹中一定不要有任何形式的体现,这种“形式上的忘却”就是这类风险处置办法的核心。从形式上反映出来事实就是,公司和你根本不知道此事,公司也从未出现过该事件。 第五,形式上的忘却不等于放任自流,要确保时间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只要“肇事者”已经完全配合解决并真正认识到危险,剩下的事情就是要专人进行跟踪,防止事情突变或者节外生枝,确保对公司的风险事项在规定的时点前得以消除。 对公司风险等级不高的事项处置,对“无为”这个道家精髓的把握非常重要,不但能防范风险,还能营造权威。风险能够毁灭你,也能成就你,看你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来应对。(未完待续) (作者系资深财务顾问,原系上市公司董秘)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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