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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系列) 2016-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0版) ■ ■ ■ ■ ■ ■ ■ ■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细化了基金投资标的,但未脱离传统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对修改后基金的运行无实质影响;方案对基金投资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如删除“各种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财产总值的比重浮动范围分别为,短期债券20-60%,债券回购0-80%,央行票据0-70%,现金5-80%”,这将大大减少基金投资所受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能更有效的进行资产配置,有利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更大的收益,对原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外不再限制国家债券比例,在资金紧张时期,基金管理人能通过降低国家债券比例为组合提供流动性;另一重要调整是将原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将不同条件及需求的客户进行细分,本基金原有A类与增设B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资金合并运作,不会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对原份额持有人也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在技术运作层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本公司,本公司在注册登记业务上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三)法律方面 根据《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属于可以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同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方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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