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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6-1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

  并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赵兴龙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赵兴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赵兴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赵兴龙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兴龙先生的董事长辞职申请自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自各委员会调整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辞职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已于当日选举产生了新任董事长。

  赵兴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做强做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兴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经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书面推荐,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刘福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选举赵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至。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1日

  附:简历

  赵宁先生,男,汉族,1981 年 1 月 17 日出生,毕业于瑞士商学院,MBA。现任云南省青联委员,深圳市人大代表,腾冲县政协委员,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云南省珠宝协会副会长,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东方金钰珠宝首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腾冲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盈江东方金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东方金钰金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福民,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大专文化。曾任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现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6-1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4人。独立董事就增补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并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董事的公告》(2016-11号)。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赵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收到董事辞职报告,现将各专门委员会人选进行重新调整,具体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万安娃(主任委员)、张兆国、赵宁

  财务审计委员会:张兆国(主任委员)、万安娃、赵宁

  提名委员会:张兆国(主任委员)、万安娃、赵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万安娃(主任委员)、张兆国、宋孝刚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6-13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6-1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6日

  至2016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4月21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刘雅清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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