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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030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召开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吕晓兆、高波、赵强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团队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吕晓兆、高波、赵强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吕晓兆、高波、赵强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03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0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大厦B座1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召开10日前书面传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宝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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