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6-01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3日-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王震西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373,169,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4,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73,074,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21,6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3,0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17,3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3,0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17,3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3,0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17,3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73,09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41,8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373,0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17,3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七)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373,0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17,3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特瑞达斯公司和台全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288,57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1,726,2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3,0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17,3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十)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3,0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17,3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十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3,0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6,217,35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菊霞、白泽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