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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雷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多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19.09%,主要系报告期收到客户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90.23%,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保证金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低上年增加260万,主要系报告期采用票据方式支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840.82%,主要系报告期预收关联方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货款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51.35%,主要系报告期发放2015年度年末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34.61%,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相关税金所致; 7、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41.63%,主要系报告期归还控股股东借款3000万元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122.6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9、营业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3.99%,主要系报告期销售扩大,主营收入增加所致; 10、营业成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1.23%,主要系报告期随着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成本增加; 11、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59.99%,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及各项减值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2.33%,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3、净利润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4.02%,主要系报告期随着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04%,主要系上年同期归还控股股东借款及报告期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增加等多种因素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披露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15年11月11日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于2016年3月14日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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