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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2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汇编》。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3313.77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22.61%。2015年营业收入75705.11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7.07%;利润总额30298.92万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5.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15.1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备、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16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16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1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情况(表)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经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内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情况(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核并通过了《2015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效益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15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6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九、审议《聘请2016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与评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行为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其独立性,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决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原则在2016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7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各类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6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常州英诺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充实技术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常州英诺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最大效率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款,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章程》的修改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八至议案十一、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十四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为了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确定分配比例。

  2015年度末,母公司报表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805,138,110.56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787,891,246.13元,因此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进行分配,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87,891,246.13元。

  2015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02,681,572.52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06,613,223.55 元,因此2015年末,公司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02,681,572.52元为标准。

  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为91,686,003.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151,247.02元,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34.32%。

  基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健的盈利能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耀方先生、5%以上股东赵刚先生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

  2、截止本分配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查意见

  1、董事会审批意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监事会审查意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效益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议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2、本次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由640,000,000股增加至 1,280,000,000 股。

  3、本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0 股票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2日,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蒋文群女士;财务总监 金小东先生;独立董事荣幸华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四次,实际出席四次;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进行了书面请假,未列席上述股东大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张继稳先生代表本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15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次,审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4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召开战略委员会一次,审议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召开提名委员会一次,审议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空余时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达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是财务、审计方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2015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2015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高管人员、内审人员、外审机构以通讯、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决议结果合法有效。全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

  1、2015年4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具体为:(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独立意见;(7)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8)关于2014年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11)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安全的独立意见;(12)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13)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15)关于公司增设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8日,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中相关事项更正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为:(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为对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结论

  以上事项本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否定性结论,均发表了同意或无违规违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现场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对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三)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特别在财务、审计环节,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aorong118@163.com

  独立董事:邵 蓉

  2016年4月26日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四次,实际出席四次;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一次,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15年度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一次,审议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召开战略委员会一次,审议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及计划等议案;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次,审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4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空余时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达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是财务、审计方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2015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2015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高管人员、内审人员、外审机构以通讯、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决议结果合法有效。全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

  1、2015年4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具体为:(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独立意见;(7)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8)关于2014年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11)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安全的独立意见;(12)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13)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15)关于公司增设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8日,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中相关事项更正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为:(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为对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表独立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结论

  以上事项本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否定性结论,均发表了同意或无违规违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现场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对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三)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特别在财务、审计环节,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wzhang@simm.ac.cn

  独立董事:张继稳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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