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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季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掌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 因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会计准则要求,对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新股本309,049.17万元计算列报。 2.本公司为金融信托业,证券投资(含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营业务范围之一,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该公告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要求,对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收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本公司为金融信托业,证券投资(含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营业务范围之一,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该公告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要求,对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收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减少45.51%,主要是因为发放贷款增加等;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期初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到期; 3.贷款增加64.87%,主要是因为本期贷款发放增加; 4.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保障基金,即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融资性资金信托发行规模的1%计算缴纳的应由融资人认缴的信托保障基金。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部分项目的保障基金由我公司代缴。据统计,2015年年底公司代缴29,684.06万元,2016年一季度末公司代缴46,181.03万元; 5.应付股利增加4,349.10%,主要是本期应付股利已计提但尚未分配; 6.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00%,主要是归还保障基金公司资金; 7.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80.87%、其他综合收益减少80.73%,主要是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及公允价值下降,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同时相应减少; 8.手续费净收入增加72.78%,主要是信托主业的拓展使得信托报酬增加; 9.投资收益增加1,060.84%,主要是本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收益增加; 10.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106.78%,是由于应税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11.业务及管理费增加127.29%,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创新,各方面费用较上年同期均增加较多; 12.所得税费用增加89.9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应税所得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32,336.03%,主要是本期发放贷款及拆入资金到期归还;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68.79%,主要是公司金融产品投资到期收回使得投资活动流入的现金增加;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本期归还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资金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划付的拟分配现金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006年6月12日,本公司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委托公司经营、管理、使用、处置本公司原转让给其的账面价值为239,976,258.19元之资产,处置完毕,其经营、管理、使用、处置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受托资产239,976,258.19元,已处置资产148,876,810.42元,处置资产累计亏损17,041,299.85元,收回现金131,835,510.57元。 2014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使用、处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2、公司信托财产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5年2月13日,A自然人委托公司将信托资金2,000万元贷给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澄合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半。 2015年3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将信托资金30亿元委托公司贷给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期限为2年。 2015年10月29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信托资金20,000万元委托公司贷给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期限为3年。 3、因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林业公司)无法按期偿还信托贷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了申请强制执行保全资产和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以求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014年6月12日,我公司收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泰执委字第13-1号]。目前,公司正在推进处置等工作。该事项详细披露于2014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545,245,86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545,245,86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90,491,732股。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6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4月6日。该事项详细披露于2016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5、因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信托贷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并提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2013年8月9日完成了对裕丰公司等被执行人原提供抵(质)押担保资产等的查封。2016年3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查封的部分抵押资产作出《执行裁定书》([2013]西执证字第00022-6号),将被执行人无锡湖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32号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4处房产共作价8,997.5万元,交付我公司抵偿借款。相关事项详细披露于2013年4月27日、2013年8月13日、2016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6、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类选举,薛季民、姚卫东、桂泉海、卓国全、王晓芳、殷醒民、张俊瑞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段小昌、李易桓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与2016年4月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王晓烨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该事项详细披露于2016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7、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38号文《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行330,578,5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96.16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167,999,996.20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5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希会验字[2015]第0126号验资报告。2015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33,517,772.64元。本报告期: (1)发放贷款780,000,000.00元; (2)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信托项目200,000,000.00 元; (3)补充流动资金132,455,555.56元; (4)产生利息984,477.81元。 2016年3月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22,046,694.89 元。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薛季民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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