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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无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马培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素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71)。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关于撤回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9 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1)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发布了《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的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41、2015-42)。在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不减持本公司所持友利控股股票并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部分董事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截止2016年1月15日,增持人已经完成了上述增持计划。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2)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45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董事会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于2016年元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壹亿元人民币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6-03)。 4、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初84号《应诉通知书》,原告熊煜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588,672.95元。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开始审理。 5、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主营:销售新型纺织及包装材料;自有房屋租赁;宾馆旅游项目投资;餐饮娱乐项目投资;商业贸易(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7)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 6、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和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为节约能源,降本增效,拟与公司关联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凝液回收制冷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8)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培林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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