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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 1.3 公司负责人周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2、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中,A股股东144,115户,H股登记股东10,182户。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增资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紫金投资”)进行两次增资,华泰紫金投资分别于2016年1月18日和3月30日各完成一次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235000万元增加至275000万元,并再次增加至405000万元。 2、华泰紫金投资出资及设立下属公司 (1)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紫金投资于2015年11月24日发起设立了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华泰紫金投资认缴出资102万元,占比51%。 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发起设立了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1%,承担无限责任;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2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51%,承担有限责任。2016年3月15日,华泰紫金投资对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16.23万元。 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2月19日发起设立了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0.0526%,承担无限责任;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69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24.68%,承担有限责任。2016年3月11日,华泰紫金投资对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14070万元。 (2)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 南京华泰瑞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11月25日发起设立了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南京华泰瑞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6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16%,承担无限责任;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60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47.78%,承担有限责任。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3月31日,华泰紫金投资完成对该基金的实缴出资260000万元。 3、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参股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了推动在苏州地区的业务发展,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金融办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控股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在苏州共同出资组建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于2016年1月11日出资1000万元参股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开业。 4、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出资华泰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华泰期货有限公司投资华泰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331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975.52万元),持有其70%股权,并享有其70%表决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承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因公司上市后并入江苏国信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批准,2014年6月27日,江苏国信变更原有承诺,重新出具相关承诺,豁免其锦泰期货事项。江苏国信将原有承诺变更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承诺变更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履行解决进展及变更承诺情况的公告(临2014-047)。报告期内,江苏国信履行了承诺。 此外,截止或延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无其它具体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易(代为履行) 日期:2016-04-28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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