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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编号:临2016-00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0.14%,因此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约定。
(三)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说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9.23%,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所处行业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公路货运业务和LNG能源贸易业务,其中公路货运业务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持续投入,LNG能源贸易业务需要先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项,因此资金需求较大。
2、公司LNG能源贸易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资金需求较高
公司LNG能源贸易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15年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60,202.00万元,较前一年度增长134.27%。2016年,随着公司LNG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资金需求将持续紧张。
有鉴于此,公司制定了上述现金分红方案。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16,643.39万元。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使用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主营业务方面的投入,并在进入经营平稳期后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发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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