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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6年4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24个月,在保本周期内正常开放申赎。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共计6个工作日。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过渡期为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过渡期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的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的公告中确定。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5、本基金自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0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未超过1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超过15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元-截至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当日有效认购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因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故对投资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限额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网点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能只能获得保本金额。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或者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出现无法全部履行保本赔付义务的情况,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保本金额的风险。因此,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者在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期间内,若截至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则基金在次月起15个工作日内就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红。该分红条款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时间上截至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2)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只有当上述2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分红,且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合家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648 2、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24个月,在保本周期内正常开放申赎。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共计6 个工作日。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过渡期为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过渡期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的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的公告中确定。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6、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未超过1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超过15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元-截至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当日有效认购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因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故对投资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限额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亦可通过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0、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0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①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 ②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应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③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1.20%)×1.20%=118.5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18.57=9,881.43元 认购份额=(9,881.43+5.50)/1.00=9,886.93份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万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00元,其对应认购费用为1,0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5000.00)/1.00=10,004,000.00份 ②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储蓄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缴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B2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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