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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2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内容中部分内容需要进行更正。 具体如下:(1)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第4页”——“第二节,三、1、普 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中的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部分数据填列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更正后: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第三节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原披露内容更正前为公司与吉林省天合风电装备制造运行维护有限公司签署了太阳能电池组件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215,255,04元,更正后为公司与吉林省天合风电装备制造运行维护有限公司签署了太阳能电池组件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215,255,040元。 除对上述问题进行更正补充外,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刊登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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