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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6-2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6-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受公司委托,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3日提出《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1”)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2”),本次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议案1之日起36个月,且相关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议案2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原议案1中“本次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修订为“本次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原议案2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修订为“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此两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需要累计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26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B1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6日 至201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7、8、9、10、11、12、13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14、15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请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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