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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3,713,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80000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63,713,65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66,296,207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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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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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166,296,207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电话:0431-81150631
九、备查文件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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