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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涉及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不确定。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3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自5月3日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该事项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54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0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除息日:2016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5,564,668.27元。公司以2015年度净利润185,564,668.27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556,466.83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167,008,201.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605,937.32元,减去2015年6月现金分红195,532,424.60元,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081,714.16元。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55,324,246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7,319,454.76元。

  4、国家相关税收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利润分配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2015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分派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联系传真:0562-2809086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邮政编码:24406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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