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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先后刊登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16-02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新后)(公告号:2016-038)。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便利,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5月20日(星期五)9: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5月19日-2016 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 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至 2016 年5月20 日(星期五)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 月13日,以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核以下议案:
1、《二〇一五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审议二〇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二〇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六年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审议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六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
8、《关于银宝山新集团二〇一六年度金融机构借款规模的议案》
9、《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0、《关于续聘二〇一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l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6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 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16年5月17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764249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非函、汤奇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7642492
电子邮箱:public@basismold.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一天(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授权委托书(附件 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证券代码:362786;
2、投票证券简称:“银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银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下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 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3:00, 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回执
截至2016 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5月17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传 真号码:0755-27642492)。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附件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6 年 5 月 20日召开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 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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