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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版)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收益支付公告仅适用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H类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5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5月17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3)2016年5月16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A类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盈米财富为嘉实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 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盈米财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6年5月16日起,增加盈米财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5只基金。 注:(1)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6年5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盈米财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6年5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盈米财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盈米财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盈米财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为T+3日)到盈米财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盈米财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盈米财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盈米财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平台活动提供的所有费率折扣优惠。各基金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龙湾农商银行 为嘉实货币E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与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农商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自2016年5月16日起,增加龙湾农商银行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 一、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2016年5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龙湾农商银行指定渠道办理嘉实货币E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快速取现业务 自2016年5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龙湾农商银行指定渠道办理嘉实货币E基金的快速取现业务。快速取现是指投资者在龙湾农商银行提交《龙湾农商银行“丰收天添利”交易申请》后,于任一自然日(嘉实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将其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交付嘉实基金,嘉实基金于确认投资者的快速取现申请后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相应资金(快速取现金额),该交付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嘉实基金用于偿付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 注: “丰收天添利”是由龙湾农商银行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手推出的新型现金管理工具,对接嘉实货币市场基金E份额。嘉实货币E市场基金每个投资者的单个“丰收天添利业务”签约银行账户当日快速变现限额为30万元。龙湾农商银行与基金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协商一致修改此限额并提前在龙湾农商银行相关业务规则中公布,其他业务规则详询龙湾农商银行。 三、业务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龙湾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82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824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3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6年5月16日、5月1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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