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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TitlePh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3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 除息日:2016年5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公司以当前总股本835,0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59.55万元。

  (四)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3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1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20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股东杜宣、李结义、徐岷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股东赵剑的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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