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5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7TitlePh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16-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自上述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3,787,450股,公司总股本由1,536,768,254股变更为1,540,555,704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变更后的总股本1,540,555,704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0,555,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分派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1、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后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7.98元调整为7.73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返还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室

  3、咨询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

  4、咨询电话:020-39388960

  5、传真电话:020-393889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银 行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聚焦机构投资者峰会
   第A005版:综 合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机 构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