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6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王瑜女士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5人,代表股份268,390,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597%。 1、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3位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份246,012,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7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2,378,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代表股份22,534,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87%。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2,378,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9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5、8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4、5、6、7、9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89,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89,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