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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06】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958,718.18元(含税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年03 月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550号 《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76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15,79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3,178,727.3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2,617,272.70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04月2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于2016 年04月 12 日签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2016 年04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958,718.18元(含税金额),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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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置换具体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相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958,718.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上述置换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5.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3105002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5.2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澳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795.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7,958,718.18元(含税金额)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4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5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7,958,718.18元(含税金额)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6.1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2公司2016年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6.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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