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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715,139,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65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11,224,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6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914,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1,22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526%;反对3,887,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43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8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4.7864%;反对3,887,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4.7638%;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49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1,22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526%;反对3,887,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43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8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4.7864%;反对3,887,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4.7638%;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49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臻百利房地产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1,22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526%;反对3,91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8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4.7864%;反对3,914,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5.2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迁入新办公地址的公告 因发展需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迁入新址办公。现将迁址后公司办公地址和通讯方式公告如下: 新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森兰国际大厦A栋15层 邮政编码:200137 投资者咨询电话:021-80328620 传真:021-80328600 电子邮箱:000671@yango.com.cn 以上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践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的业务创新模式,整合各方优秀资源,实现产融结合、协同发展,公司拟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上海陆家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投发”)合作设立上海陆金朝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朝阳”)。 (二)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陆金朝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三)法定代表人:张海民;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五)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陆家嘴信托持有陆金朝阳40%股权,陆投发持有陆金朝阳30%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陆金朝阳30%股权。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陆家嘴信托及陆投发合作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有利于公司借助陆家嘴信托及陆投发的金融品牌和资本实力,充分发挥公司房地产管理专业优势,实现轻资产运营,践行房地产+的创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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