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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6-03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和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可能涉及本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6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6日和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唐山市国资委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于2016年4月15日签署了《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8日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司原预计将在2016年5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预计在2016年7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本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不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公司向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持有的水泥及混凝土等相关业务、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交易对方 根据唐山市国资委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与金隅股份于2016年4月15日签署的《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旗下水泥及混凝土等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机构,各中介机构已相继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同时,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在股票停牌后,本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但由于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交易双方进一步的协商确定,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着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预计将在2016年7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即2016年7月6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或申请股票复牌,若届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事项,公司将在 2016 年7月6日前向深交所申请继续停牌事宜;若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并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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