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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15年底股份总额1,039,516,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311,855,097.6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底总股本1,039,516,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769-22083320
传真电话:0769-22083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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