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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7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时。
(三)会议主持人:张开元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539,121,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593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535,981,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29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9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6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5,89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454%。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3月25日与2016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2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89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林立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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