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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5月1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且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5,051,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 3、 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咨询联系人:吴刚、徐鸽 咨询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电话:0512-5844926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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