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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23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5月12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周一)—2016年5月17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66,284,9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40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65,111,7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466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173,1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丁祥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李斌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丁祥元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66,266,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4,6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23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66,266,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4,6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23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66,266,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4,6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23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4、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66,266,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4,6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23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6,266,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4,6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23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6、2015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6,266,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4,6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23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7、《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66,266,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4,6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23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丁祥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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