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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7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董事刘清勇先生(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董事高全宏先生(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增补高全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董事艾立松先生(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增补艾立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附后简历: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清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的情形。 高全宏,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11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本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成本处处长;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总裁室总经理;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运行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高全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艾立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3月,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哈尔滨南马路营业部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投资改革部副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证券法务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哈尔滨电气股份公司公司秘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任职,艾立松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副董事长、增补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增补高全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增补艾立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审核上述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及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 独立董事: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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