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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2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关于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3]208号)以及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充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决议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本次事项详情请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公告(2016-023)。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2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根据《国资委关于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3]208号)以及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充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管道”)。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清算、注销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栾秀英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化学管材等各种输排水管道的制造、运输、安装及其异型管件、配件开发制造,水泥制品,水工金属结构(钢结构、机械设备)及其它化工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河管道9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山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天河管道10%的股权。 经营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天河管道总资产3279.27万元,净资产2249.70万元,负债1029.57万元,净利润为-19.10万元。 三、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天河管道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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